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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转租的店铺未办理营业执照,要拆迁是否会有赔偿?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5-28 类型:征地拆迁 3402人阅读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网友咨询:

店铺是半年钱花了五万块钱转下来的,合同是两年,加上装修我一共花了十几万,因为这条街不是非常的正规,所以也没办理营业执照,现在有传闻说过段时间要拆迁,想知道万一真的拆迁的话要怎么赔偿?会不会只赔我几千块钱啊?要用什么办法才能多赔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婷律师解答:

需要看租赁合同内容定。如果没有关于拆迁赔偿的约定,该铺的拆迁补偿归店铺所有者。如果出租人明知道该地拆迁而出租的,属于欺诈,需要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对方欺诈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主张自己的权利。

王文婷律师解析: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的方法:

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面对对方一直不给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当事人要是觉得对方的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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