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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应怎么给?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5-23 类型:婚姻家庭 519人阅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生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则就由法院进行判决。此时,对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离婚有个2岁的女儿抚养权归我他每个月给我1000元抚养费孩子太小要我亲自带所有我想要他把抚养费一次性付给我或先付10万可以吗?离婚是我要离的。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王珏律师解答:

1、在抚养权无争议且对方有负担能力,并希望一次解决婚姻问题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否则只能定期或分期给付。

2、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准备两份;

(2)原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带上原件,立案时需出示原件;

(3)准备部分证据: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财产清单等;

(4)准备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另,抚养费支付标准: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王珏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费应怎么给?可以一次性给付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因此,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为: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需要给付的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能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的,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的,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提示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于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给付子女的抚养费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是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还是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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