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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公离婚孩子归我,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5-23 类型:婚姻家庭 962人阅读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了,抚养义务也不因婚姻关系的终结而终止。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与老公离婚孩子归我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离婚有个2岁的女儿抚养权归我他每个月给我1000元抚养费孩子太小要我亲自带所有我想要他把抚养费一次性付给我或先付10万可以吗?离婚是我要离的。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丁慧娟律师解答:

这个和谁要离婚没有关系。你的这种想法,需要你们两个协商,如果你老公也同意先行一次性支付10万或全部先行支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他不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的话,即使你起诉到法院,我认为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以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月平均收入的20%——30%,按月支付。但是,如果出现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时,你还可以起诉要求其追加抚养费。

丁慧娟律师解析:

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哪些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丁慧娟律师,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善于在与当事人沟通的只言片语中寻找突破另辟蹊径,总能迅速找到纠纷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只是流于表面的处理案件本身,真正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从全局掌握当事人的需求,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广大当事人依赖和赞誉,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刚直不阿、为人正直是她的性格;细心胆大、责任心强是他的品德;知识渊博、经验丰富使得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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