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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处理最有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5-17 类型:劳动工伤 3539人阅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并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受到伤害,那么我们就要将其认定为工伤,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鉴定、赔偿等,那么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

我家属在一建筑工地打工,属于一帮农民工组成的建筑队,无劳动合同,无三险,在给一行政单位建楼时因没有防护架和防护网,三名民工同时从三楼掉下,造成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和三根脚趾粉碎性骨折,外伤缝合数十针,另外两名也都受了很重的伤,事发初期承包商支付了手术费和医疗费,一月后便不再过问,让受伤者去法院起诉赔付,问哪些些政府能处理这种事故?除去法院起诉外还有没有其它解决问题的主管单位?

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解答:

可以向当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陈默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陈默律师,陕西西安人,法学硕士,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业务。陈默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极大地维护了嫌疑人、委托人及客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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