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施行,迄今有三十的时间。在此期间,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人们订立遗嘱的形式繁多,即便是自书遗嘱的形式也有较大差异,那么,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又会无效?
网友咨询:
自书遗嘱在最后的日期上有修改,还有效吗?
詹俊妮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如果符合继承法的其他有效要件,仅仅,日期上作了修改,如果经鉴定能确认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自书遗嘱仍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日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詹俊妮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上述规定,自书遗嘱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2、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自书遗嘱也应具备其他形式遗嘱的基本要件:1、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系亲自实施该民事行为;3、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5、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电脑的普及,当事人以电脑打印遗嘱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中,现在大多以打印件的形式出现,由于在公证和律师见证的过程中,公证员和律师都会核对立遗嘱人的身份、并对立遗嘱人作相应的笔录,而后再以打印件的形式制作遗嘱,所以,在这类形式的遗嘱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打印件的法律效力理应予以认定。
詹俊妮律师补充:
但在自书遗嘱中,打印的自书遗嘱是否应予以认定,现在还存在不同的认识。与专业法律人士相比,普通公民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并不非常深入,故法律不应对普通公民从事的民事行为设立过于专业的标准。普通公民所立的遗嘱即便形式上稍有欠缺,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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