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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怎样申请管制或监外执行?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自己辩护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5-05 类型:刑事辩护 591人阅读

刑诉法对于监外执行的规定是极近详细的,因为现在相对于以前申请监外执行的人还是比较多,也只有规定的额比较详细才会方便相关的执行机关执行。

网友咨询:

犯罪人8次收购非法所得路灯电线,总金额三四万,可能要判刑.犯罪人欲申请管制处理或监外执行,即不入狱,请问该怎么办?能么?

没钱请律师,开庭时自己辩护,请求监外执行,法院能答应么?自己辩护该怎么办才行之有效呢?总金额应该去除已付盗窃犯的部分吧?

内蒙古卓铄律师事务所梁颖律师解答:

管制和监外执行不需要个人申请。管制为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判决;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目前你们能做的是积极退脏,总金额按司法机关的要求退,别管是否去除已付盗窃犯的部分.找个好律师或找找关系.争取被判管制或者缓刑.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那样也可以入狱的.

梁颖律师解析:

1、管制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监外执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有法院、集团公司法务、检察院公诉、反贪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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