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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4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如果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如果优先分配后,剩余财产不够支付普通破产债权的,该比例分配。 通过法院裁判的,或没有通过法院裁判的,都将通过债权申报、审查、编制债权表、利益关系人查阅、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债权表裁定确认。确定后的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彼此的意义。

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破产债权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诸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是破产关系中最主要的一种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债权应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其他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清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如果担保产不足以清偿其担保的全部债务的,未能清偿部分债权和普通债权一样进行受偿,故也属破产债权。如果担保物因不能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的,债权人只能以普通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但如果因他人原因灭失的,则债权人有权就赔偿金优先受偿。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生的债权;这里的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支票和其他以给付金钱或财物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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