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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3-26 类型:婚姻家庭 715人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纠纷蜂拥而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是关于房产分割和房贷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尹兰英律师补充: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时,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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