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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激励——家族企业的股权设计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3-22 类型:公司法务 495人阅读

    导读:近年来,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同时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也越来越多。民营企业中大多数为家族企业,在经历了二三十年的创业和发展,80%已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在3至10年内都将面临交接班问题。

    由于民营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家族成员手中,交接班问题也引发了企业股权结构的变更问题。股权结构问题几乎是家族企业最核心,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同时股权结构设计往往又涉及到家族成员分家,吸收外部投资者,产业上市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既满足民营企业家现阶段对公司控制的需求,又能适应未来股权的变更交接问题,就成为我们工作中时常需要面对的事情。下面就一个真实股权结构设计案例,与大家分享。

江西盛宏律师事务所李小毛律师以案说法:

【真实案例再现】

    某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门业、厨房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现员工已接近2000人,资产规模和销售规模近十亿元,并成为拥有数家公司的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由董事长夫妇二人、董事长的小舅子(以下分别称之为股东甲、股东乙、股东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甲、乙、丙股东分别持有集团公司50%、30%、20%的股权。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共8家,分别为:

1、浙江XX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2、浙江XX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3、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

4、浙江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

5、浙江XX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

6、浙江XX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

7、浙江XX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

8、浙江XX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公司);

    B公司、C公司均是从事厨具产品系列的研发和生产制造,两个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种不同。D公司、E公司分别从事B、C公司两家公司在国内、国外的产品销售业务。G公司、H公司主要为F公司配套生产材料、模具,同时兼营对外销售自产产品。

    我们与甲、乙、丙三位股东就集团公司情况,公司股权结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其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我们与公司股东及财务总监一起进行了分析探讨,根据股东对现阶段的需求和对未来的考虑,股权结构方案设计如下:

1、将B公司变更为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将同产业的C公司及其销售公司D、E公司设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将F公司的配套生产企业G、H公司设为F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设置X公司作为董事长家族的控股公司,持有A集团公司80%的股权;

5、设置Y公司作为小舅子家庭的控股公司,持有A集团公司20%的股权。

此方案可分步骤进行,操作步骤如下:

(1)A集团公司收购B公司,A集团公司与B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B公司收购C、D、E公司,C公司与C、D、E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C、D、E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F公司收购G公司,F公司与G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G公司成为F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A集团公司向F公司转让所持有H公司30%的股权,H公司成为F公司的参股公司;

完成上述步骤后,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5)设立X控股公司,将股东甲、乙持有的A集团公司的股权转让给X控股公司;

(6)设立Y控股公司,将股东丙持有的A集团公司的股权转让给Y控股公司。

完成上述步骤后,X控股公司成为股东甲、乙家族(以下简称X家族)的控股投资公司,Y控股公司成为股东丙家族(以下简称Y家族)的控股投资公司,集团公司未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股权结构设计方案优点:

1、变更手续简单,易于操作,仅需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可根据需要分步骤进行,在现阶段完成第(1)至(4)步即可,在未来需要时完成第(5)、(6)步。

3、X控股公司、Y控股公司分别作为两个家族的控股投资公司,两个家族之间产权结构清晰,有利于家族财富的传承。

4、集团公司间、两个家族公司间股权交易操作方便,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两个家族获取的投资收益分配至X控股公司、Y控股公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6、将B、C公司纳入A集团公司内,增强了整个集团公司的融资能力,融资时便于相互担保。

7、未来两个家族的投资可以自由组合,即可独立投资,又可合资,合资时股份比例可以自由协商,还可以独立或合资选择两个家族之外的其他股东参股合作。

此股权结构设计方案的亮点在第2点和第7点,第2点容易理解,这里就不赘述了,下面就第7点予以举例说明:

新的投资项目机会出现,可能出现以下情形:

情形一: X家族不愿意与人合作,这时可独立投资成立XA公司,X家族100%控股。

情形二: Y家族不愿意与人合作,同样可独立投资设立YA公司,Y家族100%控股。

情形三:Y家族认为此项目风险太大,不愿意投资。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X家族需要寻找一合作者,X家族找到自然人张三,经与其协商达成一致,X家族占股60%,张三占股40%,X家族与张三可合资成立XB公司。X家族既可以选择自然人合作,也可以选择法人公司合作。

情形四:情形三同样的情形,由于X家族不愿意投资。Y家族与李四达成一致,Y家族占股70%,李四占股30%,则Y家族与李四可合资成立YB公司。

情形五:X家族与Y家族仍按8:2的比例共同投资,此时可直接以A集团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J公司。

情形六:X家族与Y家族经协商,不按原投资比例合作,按新的投资比例,6:4的比例投资,此时可以A集团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K公司。

X家族要占有新投资子公司K公司60%的股权,需要计算确定持股比例。经计算,A集团公司投资持股K公司75%,Y控股公司持股K公司25%,股权比例过算过程如下:

A集团公司投资比例=60%/80%=75%;

Y控股公司投资比例=1-75%=25%;

X家族直接、间接合计持有K公司股权比例=80%*75%=60%

Y家族直接、间接合计持有K公司股权比例=20%*75%+25%=40%

情形七:X家族与Y家族经协商,吸收外部投资者王五合作投资,王五持有新公司股权的20%,此时可以A集团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L公司。

董事长看了这张股权结构图后,幽默地说道:“我看明白了,X控股公司就是我们家的钱袋子,Y控股公司就是小舅子家的钱袋子,以后我要干什么就从X控股公司拿钱,小舅子他要拿钱就从Y控股公司拿钱就行了,这个东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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