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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会上表演受伤是否算是工伤?这样的工伤是否可以赔偿?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06-15 类型:劳动工伤 821人阅读

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虽然不属于生产经营,且与职员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但它仍属于单位行为。该行为是公司加强员工间相互沟通、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与生产经营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工作安排。之所以参加公司年会并表演节目,是服从公司这一特殊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年会期间当属工作时间。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在年会上表演也是构成工伤的。

网友咨询:

年前1月17号公司年会上搞活动时意外摔伤骨折,算工伤么?年会不是在公司举行的,是在饭店先吃饭,然后在KTV包厢办的年会。(新换的工作,签了合同,但是还没有交保险)现在公司看我要三个月不能上班,要炒掉我。我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权益?

王东军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组织年会是为了让职工更好地工作,可以看做是是职工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并认定为工伤。

2.因为单位组织职工年会,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其年会本身并不能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组织年会与工作有本质上的联系。

3.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第54问第二款第10项明确答复:“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即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也可以按工伤处理。

王东军律师补充: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不履行该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并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的表示,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王律师结语: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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