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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什么?如何减小营改增后企业发票风险加大问题?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06-14 类型:公司法务 642人阅读

某建筑企业,营改增前都是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国家全面营改增实施后,该企业也开始缴纳增值税。由于营改增前该企业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因此税务处理比较简单。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企业想要少缴税必须通过取得供应方的进项发票财务才能抵扣少缴税。同时财务人员习惯于过去营业税的账务处理方式,现在改成增值税后,账务处理有些混乱,面临暂时的发票管理风险。

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吴玮律师解析

本案例是营改增后我国大多数过去缴纳营业税、现在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普遍面临的困惑。虽然只是时间熟练的问题,但毕竟短时间内还是会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包括发票风险。营改增后的大多数企业将不再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转而领购国税部门管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刚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使用和管理规定不清楚,主观上认识程度也不高,因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会较大。

吴玮律师支招

1. 认识上提高防范发票风险意识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由于观念问题,在购买货物时,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付款后拿到专用发票便可以抵扣税款,不审查货物来源、发票来源、货款的去向。这种情况下,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性质。

2. 保证“三流的一致性”

三流是指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企业正常的业务交易中,必须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保持一致。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而言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从受票方的角度而言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

3. 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款项

财务现金的付款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开票是A企业,而实际收款却是B企业,即使是虚开发票也很难发现。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审查。

吴玮律师补充:

4. 对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地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5. 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基础性的尽调

主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6. 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营改增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认证、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在财务人员自身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咨询企业的税管员来进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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