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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军婚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2-12 类型:婚姻家庭 705人阅读
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很多年来一直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网友咨询:

你好,我是军婚离婚,无子女,有几万元在我的名下,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得经过部队,他们指导员总说部队现在忙,顾不上!还有就是我们赌气时,他说我们结婚时欠债了,这是我一直不知道的事,如果他应把他爸爸的债务往我们身上推,我该怎么办?谢谢,如果可以,我想找个律师!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孟祥耀律师解答: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由非军人一方直接起诉离婚。债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于夫妻生活,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对方得到支持的概率不大。

军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法律关于军婚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孟祥耀律师解析:

在军婚离婚的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第四,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以上可以看出,婚姻非军人一方要想离婚,除非军人一方同意,否则很难协议离婚,如起诉到人民法院,非军人一方要提供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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