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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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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房产。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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