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代书和公证遗嘱哪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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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因为各类原因需要修改,但可能不具备再次前往公证处的现实条件。民法典的此次修改,标志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遗嘱人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老人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应当以这份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