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济南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视频>> 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

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详情

轮候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也有违债的平等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九十三 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10-2017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