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