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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
#债权债务 2020-02-10 1829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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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国春律师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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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杨国春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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