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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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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根据上述规定,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所以,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不论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是否有约定,以及登记部门如何要求,都不应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杨昊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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