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
3.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外国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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