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01分24秒
01分37秒
孟凡娜律师
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
根据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及时报警处理,以免你的人身及精神受...
第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社保并不是不进行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和第35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精选问答
电话咨询律师
专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法律常识
精选文章
普法视频
普法音频
普法图文
精选图文
文书下载
文书定制
帮助中心
律师用户
公众用户
平台声明
投诉建议
关于公司
律师会员入驻
律师账号注册
律师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