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泉州市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涉外法律律师普法视频>>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指的是什么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指的是什么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

(3)行动和旅行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之自由。

(4)通讯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通讯自由的主要内容有:

①使馆得采取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的方法通讯。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②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③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否则,将以违法处理。

④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等。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戴金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