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济源市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债权转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转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必须有效债权的存在。

2、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作为典型的财产权,原则上具有可转让性。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特定主体的私人利益,法律又对债权的可转让性进行了一定限制。为此,《民法典》第545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要求有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合意。

最为常见是的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该债权转让合同适用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应依法办理这些手续。

4、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即发生债权转让的后果。如果债权人未将转让其债权的行为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蔡爱萍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6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