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收货后及时检验,质量不合格时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是买方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基本要求。实践中,买方存在验货不及时、口头提出质量异议等不规范行为,给后期追偿带来很大障碍。有时甚至因为怠于行使权利,不合格产品被法律推定为合格产品,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管控措施
(1)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及时验货。
(2)质量不合格时,固定证据,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保留卖方的书面回复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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