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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见了谁负责,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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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见了的情况下,如果客户邮寄物品有保价的按保价金额赔,如果没有保价的只能按运费的三倍到五倍的运费赔偿。如果有事先的约定,我们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一般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可以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潘海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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