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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几天内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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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几天内宣布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检察院将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一、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亚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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