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5-11 123人观看

视频详情

  • 王瑞雪律师主讲人
  • 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咨询我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瑞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0663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724人查看

王瑞雪律师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视频问答:16028 播放量:12889773
咨询我
律师其他视频更多>>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

王瑞雪律师   播放:1042472
播放:65496

相关法律咨询

推荐法律常识

推荐精选问答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