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01分24秒
01分37秒
李贺清律师
您可以直接提问,直接把问题说出来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看到,根据您说的情况来看,目前提供的...
你好,平台上有我的联系方式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工资应...
1、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加班证据; 2、...
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精选问答
电话咨询律师
专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法律常识
精选文章
普法视频
普法音频
普法图文
精选图文
文书下载
文书定制
帮助中心
律师用户
公众用户
平台声明
投诉建议
关于公司
律师会员入驻
律师账号注册
律师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