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要约的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纠纷 2021-10-10 117人观看

视频详情

  • 张保刚律师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我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保刚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0713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583人查看

张保刚律师

鉴通律所
视频问答:17929 播放量:47100882
咨询我
律师其他视频更多>>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

张保刚律师   播放:7148323
播放:583142
播放:441717
播放:253810

相关法律咨询

推荐法律常识

推荐精选问答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