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卖房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丈夫卖的是自己的个人房产的,则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丈夫卖的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则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而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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