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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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律师
什么手机口,做了多少,
你好,平台上有我的联系方式可以详细沟通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工资应...
1、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加班证据; 2、...
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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