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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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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附生效条件成就。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

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

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侯婧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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