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河池市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视频>> 私募基金封闭运作要求?

私募基金封闭运作要求?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第十一条,(特殊情况)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1)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3)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4)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5)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从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9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