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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产不得单独出售
#婚姻家庭 2021-02-26 970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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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聪聪律师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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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生活中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的出售:

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另一方的配合。

第二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若该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之后则可以进行出售。

第三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一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现一方欲卖房如何处理?

只要双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另一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一方承担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聪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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