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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前是否有权知道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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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入股前要求知道该募集资金的用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向社会筹集资金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应当有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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