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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死亡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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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条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

公民在国(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信函、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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