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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翻译人员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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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规定了翻译人员的担任的条件,且翻译人员的职责是必须如实翻译并准确表达当事人的语言等义务。

《刑事诉讼法》 第9条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姚睿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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