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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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睿律师
您好,仅根据您目前所做的描述,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什么手机口,做了多少,
您好,被打伤可以报警处理。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工资应...
1、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加班证据; 2、...
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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