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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怎么成立的,留置权可以约定吗
#债权债务 2019-07-23 2260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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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睿律师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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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可以约定,通过双方约定可以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姚睿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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