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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能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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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视行为的根本标准。那么父或母探视子女一旦被强制执行,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宗昊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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