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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签订的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房产纠纷 2019-07-10 51731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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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吉清律师主讲人
  •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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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吉清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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