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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申请协议离婚时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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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申请协议离婚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军人一方所在团以上单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介绍信。

2.户口证明。

3.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郭永军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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