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阴阳合同的认定,一般情况下 “阴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阳合同”是各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订立,该合同虽然经过了备案,但其合同内容中的房屋价款部分,是为了较少纳税而做出的约定,该房屋价款不仅非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且确实存在恶意串通,规避税务征收等损害国家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行为,故“阳合同”关于房屋价款的相关约定,应认定为无效。但房屋买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即以“阴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房屋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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