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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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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如下: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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