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不予支付工程价款怎么办
#建筑工程 2020-11-28 313人观看

视频详情

  • 刘爱香律师主讲人
  •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咨询我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道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爱香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146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相关推荐
袁志军律师2人查看

刘爱香律师

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
视频问答:607 播放量:1814839
咨询我
律师其他视频更多>>
所谓借条、欠条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

刘爱香律师   播放:103542
播放:66194

相关法律咨询

推荐法律常识

推荐精选问答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