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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