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有三个: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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