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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9-18 1156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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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青律师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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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尹青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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