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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