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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行政诉讼 2020-08-06 539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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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勇律师主讲人
  • 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法律顾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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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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