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就应该设置简易账。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达不到设立简易账的标准,也不应只记流水账,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个体工商户设置简易账后,随着不断地发展,还可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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